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考试录取方案。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字符或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码。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
(五)确因考试内容、生源情况和划线要求等差异较大不宜使用相同代码招生的专业方向,由招生学校拟定专业代码拆分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六)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中职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和中职阶段培养,高职院校负责转录(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和高职阶段培养。
二、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须在学校网站对外公示)。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或独立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规定,学校招生简章要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
(五)招生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要求专项达三级及相当水平以上运动员标准;
5.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四张(招生学校使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除外)。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正式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须于办理录取手续前提交正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招生学校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并确保录入报名库的信息准确、完整。
鼓励有条件的招生学校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招生学校应通过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措施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认真负责地解答考生有关报考和录取方面的咨询,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省招生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且考试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各科满分及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99分。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6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可集中独立装订存档(保存年限与考生档案相同),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2.中专(非幼功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专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
3.幼功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专业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参照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其它普检项目在学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按普通中专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区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专层次考生档案不含此材料),⑦体检表,⑧《准考证存根联》(内容与正本联应完全一致,含考生照片)。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组织分别提前进行。录取投档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专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规范分数段统计,便于排序录取,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学制、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须同时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八、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招生费为每生10元。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招生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10日。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信息。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考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艺术体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办要确定分管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一、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其它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高职专科院校、艺体中专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二、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