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