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考试合格的情况下,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 = 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 = 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