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考生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非统考艺术类专业不受此限)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考生档案投入我校后,按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对进档考生若出现专业校考分同分的情况,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发证比例
根据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