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最终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4发校考合格证;若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1:4发证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分数重新确定合格考生比例;
3.2016年4月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录鲁东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