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兰陵”“苍山”反复换、“襄阳”“襄樊”来回改,借用旅游景点名、争打“名人故里”牌……地名是记录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朝令夕改,历史古城频遭易名。
2015年5月28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在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构筑《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使地名文化遗产得到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坚持“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慎重更名,地名要“记得住乡愁”。
【标准表述】
[深入剖析]
地名,不只是一个普通的地域名字,更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名片和精神生态所指,是一个地方精神和文化传承的纽带和符号,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和民族性,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约有千年古县800多个、古镇1000多个、古村落10万多个,百年以上地名更是不计其数。
然而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行政区划和地理命名中,出现了一些貌似方便、洋气、吸引眼球的地名,部分蕴含人文韵味、精神图腾的老地名被挤下了历史舞台,这实际上是无文化内涵的集中体现。
[原因分析]
不少地方政府“任性”地改地名,直接原因是受“畸形的政绩观”影响。例如一些地方的地名改来改去,就可以通过新盖公章、制作新招牌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但从根本原因上讲,地方频频改地名,归根结底是缺乏刚性约束,任何人都不必为“任性”改地名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这使得地方政府特别是个别主要官员在改地名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完全看主要官员的个人想法,根本不考虑地域文化的传承和人民的思想感情,也反映出将经济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地名、百姓缺乏足够尊重和敬畏。
[措施]
地名不能乱改,变更地名一定要慎重,要保证地名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持地名应有的稳定性、延续性,给人们留下一方寻找“乡愁”的精神家园。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地名更改标准,申报核准前邀请专家论证,保证新地名有文化含量,保证新地名实现获得文化回归。地方政府要把更改地名作为取信于民、实现文化回归的重要举措,让新地名收获一份“乡愁”,让新地名实现文化“寻根”,比如近年来,襄樊改称襄阳、沙市改称荆州等,恢复了历史命名,实现了文化的回归。这样的更名,收获的是诚信担当。
第二,对于“任性”改地名行为要追究责任,既要追究地方政府的决策者责任,还需要追究国务院、民政部等各级审批部门的责任。
第三,放开地名变更的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允许市民就“任性”改地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制止随意更改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