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及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发至中山市水务局人事科电子邮箱zszzrsk@126.com,请将邮件主题设为:公开招聘雇员+姓名+岗位代码。
(二)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月17日17:30共3个工作日,截止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报名资料发送要求:
1.报名表(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发送报名邮件后,及时致电我局人事科,确认报名资料是否收到。联系人:黄先生、刘小姐,联系电话:0760-88873305、0760-8887333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我局工作人员统一电话回复,未收到电话回复的视为通过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带齐上述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报考者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逾期未办理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现场派发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2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地点:中山市孙文中路178号501室(中山纪念堂侧);交通路线:乘1路、5路或10路公共汽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即到。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本通告由中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847126,监督电话:0760-88870763。
中山市水务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