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28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28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28日后出生);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4日);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