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准考证号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类:按技能考试、笔试成绩比例合成由高到低排序和职位1:2比例划定,下列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进入资格审查:
001,005,007,008,009,011,017,028,030,034,039,057,058,063,067,076,078,080,085,093,125,133,143,144,145,161,163,165,169,179,187,206,210,218,230,231,233,237,244,259,261,269
二、辅警类:凡体能测试低于公告要求标准的视为该项目不达标,考生体能测试有项目未达标则视为成绩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按此规定,并根据笔试成绩及身高标准划定,下列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进入资格审查:
279,289,295,297,298,303,304,311,312,321,326,327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携带《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后职位缺额从技能考试、笔试比例合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公告,请考生电话保持联系顺畅。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至12:00。
五、资格审查地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黄山路28号)1楼105室。
2016年1月28日
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详情请参考:http://www.strc.com.cn/view_news.aspx?id=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