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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来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856 次 日期:2016-01-30 1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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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6年开展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高专院校名单及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5]72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20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200名,其中面向对口职教类招生计划660名,普通类招生计划42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120名。

(一) 对口职教类、普通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 业 对口职教类 普通类 学费 (元/生.年)
类别 计划 类别 计划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理科 40 4100
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加工制造类 40 / / 4100
3 数控技术 加工制造类 120 / / 4100
4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二类 130 / / 4100
5 软件技术 信息一类 80 理科 20 4100
6 旅游英语 / / 文理 60 3700
7 应用日语 / / 文理 40 3700
8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60 文理 40 3700
9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类 40 文理 60 3700
10 会计 财经商贸类 60 文理 60 3700
11 文秘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类类 40 文科 40 3700
12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50 文理 40 4100
13 园林工程技术 农学类 40 / / 4100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美术 20 5000
  总计   660   420  

(二)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 特长类别 特长项目 科 类 计划(人) 备注
1 体育 篮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0 男女不限
2 足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 网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 健美操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田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6 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7 艺术 器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0
8 声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9 舞蹈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播音主持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1 技能 高技能 对口职教 50
12 创新 科技创新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13 写作 写作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合 计   120  

三、报名与考试手续办理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职教类考生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取得艺术类考生号的美术考生。

2、特长类考生

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获得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2)文艺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

(3)高技能

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和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科技创新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上发表者,或与相关机构签有协议并有作品在网络上发表者。

3、免试考生

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4、退伍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官网进入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且同意后方能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至3月15日24:00。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对口职教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对口职教类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

5、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除高技能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报考高技能相应专业外,其他考生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四)网上交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3月3日至15日24:00前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交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2、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方有资格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信息核准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

(六)打印准考证

1、一般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的在核准名单内的除免试、退伍军人、特长类以外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特殊考生(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不能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只能在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3、特殊考生须提前到校,于2016年3月24日15:00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并接受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组织机构的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凭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均可在报到现场领取收费凭据。

3、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但不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可联系学院财务处退费。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即使不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报名考试费也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 技能测试 特长测试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普通类 100 100 100 150 / / / 450
对口职教类 100 70 50 / 100 130 / 450
特长类(普高生) 100 100 100 / / / 150 450
特长类(对口职教生) 100 70 50 / 100 / 130 450

考核科目及时间安排

类别 普通类 对口职教类 特长类(普高生) 特长类(对口职教生)
文化考试 2016-03-26 9:00-11:30 2016-03-26 9:00-11:30 2016-03-26 9:00-11:30 2016-03-26 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试 2016-03-26 14:00-20:00 / / /
专业知识测试 / 2016-03-25 19:00-20:30 / 2016-03-25 19:00-20:30
技能测试 / 2016-03-26 14:00-20:00 / /
特长测试 / / 2016-03-26 14:00-20:00 2016-03-26 14:00-20:00

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对口职教类考生特别注意,专业知识测试是在2016年 3月25日19:00—20:30进行。

(三)文化考试

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对口职教类(含特长类中的对口职教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三科合卷,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总分为150分,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主要专业基础课知识,总分为100分,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总分为130分,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五、成绩评定

(一)普通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对口职教考生(含特长类中的对口职教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7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和教育厅核实资格无误后,文化考试、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全免,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退伍军人考生达到所报专业控制线的,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八)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公示。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6年3月3日至3月15日24: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报名。

(二)2016年3月3日至3月15日24:00,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交费。

(三)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3月22至25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五)2016年3月24日15:00前,特殊考生(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殊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 2016年3月25日,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6年3月25-26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6年3月30日,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文渊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6年4月1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十一)2016年4月5日-11日,考生在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拟录取情况。

(十二)2016年4月12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6年4月13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http://www.scvtc.com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帐号:sc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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