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学科、导师及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人员:
根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2016届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2016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016届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学科必须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申请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和学术不端检测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执行《滨州医学院硕士论文撰写规定》。
所有拟参加答辩人员的论文必须经过CNKI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内容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研究生处集中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到学院,由学科通知本人。学院对提交检测论文的内容、字数、格式和命名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处(不接受任何个人提交的论文)。提交论文时,为保障检测系统顺畅及省学位办抽检要求,图片在保证清晰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整个电子文档(word版)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生类型—学号—专业—方向—学位类型—姓名—电话—邮箱”,例如全日制(或同等学力)—20131101—内科学—呼吸系病学—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张三—13500000000—*****@****.com),命名不规范者不予检测。
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为合格。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
2、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不包含30%)之间,延期评阅。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修改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科学学位论文的修改和说明必须在研究生处组织的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前提交研究生处,否则不予组织评阅和答辩)。
3、文字重合百分比≥30%,该学期不受理论文评阅和学位申请事宜。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和答辩,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
三、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所有科学学位论文(含全日制、同等学力)在答辩之前须参加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校外专家匿名评阅;专业学位论文(含全日制、同等学力)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论文评阅。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由各院系聘请至少2位与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评阅人进行评阅, 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论文须由各院系聘请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评阅人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2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全日制研究生论文评阅结果
1)全部评阅人认为“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同意学位论文答辩”,且未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可组织答辩。
2)有评阅人提出“需对论文做适当修改后,方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修改清单,并且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研究生处或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其指定1-2名专家审核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是否符合评阅人要求,并决定是否同意组织答辩。
3)有1位评阅人提出“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由研究生处或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否决评阅人意见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再增聘1名评阅人、对论文做适当修改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需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同意评阅人意见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等。
4)有2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不得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在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评阅结果按照《滨州医学院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5]65号)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全部评阅人认为“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同意学位论文答辩”,且未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可组织答辩。
2)有评阅人提出“需对论文做适当修改后,方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修改清单,并且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研究生处或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其指定1-2名专家审核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是否符合评阅人要求,并决定是否同意组织答辩。
3)有1位及1位以上评阅人提出“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不得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在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学科点负责具体实施。答辩聘请的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答辩安排必须报研究生处审核,未报送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安排答辩。
答辩原则上在校本部或在滨州、烟台驻地附属医院进行,请外聘导师和学员及时与校本部或在滨州、烟台驻地附属医院导师和学科组负责人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相关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的专家(非我校硕导)。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至少有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非我校硕导)。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为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论文答辩过程中,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得少于15分钟;“提问与回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答辩记录不少于1000字,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不予提交审查学位授予事宜。为保证答辩工作的公开、公正,各学院需对答辩会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暂时由学院保存,并于答辩结束后三日内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审核。不符合答辩程序要求的,应重新组织答辩。为便于录像,建议各学院组织答辩可选择在烟台校区和滨州校区带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请及时访问研究生处网页,与导师、学科沟通,各学科、学院请按照答辩时间安排(见附件1)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以免耽误答辩和学位授予, 各项材料过期提交者按自动放弃本年度答辩申请资格处理。研究生报送相关材料邮箱yjspyk@126.com,研究生处不接收任何个人报送材料。
2、为了规范统一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格式,自今年起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交付印刷,请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答辩通过后,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需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正式提交的论文将进行专家集中评阅和二次查重,若重复率>15%,或在论文修改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则答辩通过决议无效,取消本年度学位授予资格。
3、所有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和授予学位等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人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位和学历注册的,责任皆由本人负责。
4、提交的学位论文需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包括字体、字号、行距、参考文献标注、标点符号、量和单位、插图表格标注等,各学院接收论文时须对论文排版及格式进行人工审阅,不合格者不予接收。论文不按照规定进行排版的,研究生处不予进行查重处理。
5、各学院教科办电话: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0543-3256927 |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 0535-4770051 |
临床医学院 | 0535-6913295 |
基础医学院 | 0535-6913159 |
特殊教育学院 | 0535-6913302 |
口腔医学院 | 0535-6913273 |
护理学院 | 0535-6913468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0535-6913185 |
药学院 | 0535-6913719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0535-6913187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0535-6913191 |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 | 0535-6913296 |
研究生处联系人:张老师,0535-6913152,
邮箱:yjspyk@126.com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