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学考试销售管理(本科)专业的新旧计划及其课程替代关系,从该专业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我校协商,现对上一版“过渡办法”的时间节点做出调整。为帮助考生理解,特以表格形式进行说明:
表1 证书课程成绩在我校自考销售管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中的认定办法
① 2016.1.1之前获得的“证书课程”成绩,在学士学位授予时认可其实际考试成绩; ② 2016.1.1之后获得的“证书课程”成绩,在学士学位授予时按照60分计算。 | 从2018.7.1开始,凡是“证书课程”成绩,在学士学位授予时一律按照60分计算。 |
2018.7.1之前申请学位 2018.7.1 2018.7.1之后申请学位
注1:“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课程,简称为“证书课程”。
注2:本办法中的“证书课程”成绩,指的是及格(及以上)成绩。
就上表内容,对该专业考生有如下两点重要提示:
一、2016.1.1之后是否继续参加“证书课程”考试,请考生们慎重考虑。
二、2016.1.1之前获得的“证书课程”成绩,考生务必能够在2017年下半年(及之前)办理毕业,从而可以在2018.7.1之前申请学士学位。过期则成绩一律按照60分计算。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