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科类 |
建筑学院 | 环境设计 | 65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院 | 动画 | 70 | |
视觉传达设计 | 25 | ||
产品设计 | 40 |
2016年全国共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200名。除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外,分省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考生获得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数量按文、理科比例分别确定。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三、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办法
1.符合教育部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
2.获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的考生不需参加学校专业考试,河北省考生必须在本省大连民族大学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省(区、市)考生在取得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基础上,须选择且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一次大连民族大学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每生收取考试费200元。
五、专业考试科目
六、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及查询
1.按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2016年4月1日起考生可电话查询或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及所在省(区、市)高招网查询核对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合格考生可以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下载打印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3.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八、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10000元/年·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