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初,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城管执法又出新招,制定《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规范》的细则,对于乱摆卖不一昧罚款,通过让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让执法更近人情。此举引来社会一片点赞之声。
对在城市街头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人,全国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的惯常做法,是依法扣押商贩们的物品,然后在商贩缴纳罚款以后予以归还。而不管是在扣押物品的过程中,还是在催缴罚款再返还财物的过程中,商贩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或者是少缴不缴罚款,都很容易和城管人员发生冲突。
《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规范》细则的制定,对上述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改善作用,具体优势如下:
一、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这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减少城管部门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城市管理的和谐。
很多涉嫌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小商小贩,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他们之所以在面对执法时会激烈反抗,甚至酿成冲突流血事件,就是因为承受不起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而现在除了罚款之外,有了其他的选择,经济损失会大大降低,那么被执法对象对执法的抵触情绪就会大大降低。
二、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更富有人性化。
当媒体屡屡报道一些城市流动摊贩轻轻松松月入过万甚至是数万的时候,多少都有些以偏概全,夸大其词。其实,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日晒雨淋,经常被城管追着跑。所以说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社会低收入群体,对是否罚款、罚款多少尤为敏感。如果城管以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势必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所以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的做法,也算是更富人情味的人性化执法方式。
三、以社会服务代替罚款可以切实起到实际纠正效果。
这样的方式壮大了社会服务的力量,减轻了城管以及环卫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负担,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因为时间、精力上的付出,这些违法行为人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也算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样可以起到惩戒和纠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