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 22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报考检察院系统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定于2016年 2 月 22 日 (星期一)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预计420余元)前往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集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人:丛 亮、闫瑞杰
联系电话:6310250、6310291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2月14日
青海省2015年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qhpta.com/html/4/Content2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