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考试成绩公布前,我校研究生处已组织工作人员反复核对,一般不存在试题漏改及统分登分有误等情况,不建议考生随意复核。如考生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试卷,申请复核的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申请时间:2016年2月25-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要求: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处递交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3.复核内容:评卷过程中是否存在漏评、漏统分以及各道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及其执行情况不属复核内容。
4.复核方式:(1)统考科目由广西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2)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研究生处有关人员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
5.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将于3月6号前反馈给相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