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事招公告[2016]2号)
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学历和其他要求详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4日,上午9:00—11:10,下午2:00—4:30。
(二)报名方式:
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至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镇江市丁卯南纬一路扬帆路1号)现场报名,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联系人:韦纪珍,联系电话:89886008。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考核方案,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聘请行业专家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初定于3月9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应聘人员注意事项、携带材料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由拟聘人员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89667221。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