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有关部门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名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法律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月23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县城城西开发区法院办公大楼3楼303室)。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2张。
四、福利待遇
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工资的薪酬及其他待遇开支参照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含社保费)。
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科目:计算机、听写)、面试、体检及政审工作。考核、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详情请咨询广宁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电话:8626026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