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院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网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5日8:00—15日24:00前,登陆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专业志愿设置:考生须选择“藏区9+3类”填报,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原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上传照片:考生须按提示上传JPG格式1寸证件照、大小为10-20K的电子照片。我院将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上传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按系统提示重新上传。
4.网上缴费: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在3月15日24:00前,按提示缴纳单招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准考证打印:考生于3月19日-25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招生在线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注:专业面试仅面向“招生计划表”中已标注“须参加专业面试”的专业,参加专业面试则无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3.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反应、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内容:2月5日前在学院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面试要求。
(三)考试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五、招生录取
(一)考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
(二)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语文、数学、德育。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藏区“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藏区“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藏区“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藏区“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藏区“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藏区“9+3”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凡在藏区“9+3”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藏区“9+3”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2日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二)已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藏区“9+3”学生,不再享受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不得变更专业。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传真:82690045)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咨询QQ:335051930
学院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