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各社会办学机构: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是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的权限、范围对象、条件等政策不变,仍按《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执行。对于只有一门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合格证在有效期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合格者,经网上报名申请、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发证。
二、2016年盐城市和滨海县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见附表。请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将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以及国考有关规定宣传到位,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滨海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