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5】10号)和《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津招办高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2月27日下午2点至5点,到招生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办公楼2楼213室(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咨询电话:24160613 13820253527 张老师
二、考生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成绩复核申请表》,写清本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申请复核科目,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