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现将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个,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细则》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可以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青岛大学,具体考场待定。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3月19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
2016年3月19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
2016年3月19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
(四)补考安排。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均参加此次补考。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5月14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
2016年5月14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
2016年5月14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正常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2日通过“系统”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19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补考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重新注册报名,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使用原有信息直接登录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于2016年4月23日至26日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14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由学校人事处统一与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收费
科目一及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学校为首次参加考试教师承担相关科目费用,补考教师须按照补考科目缴纳考试费用。
四、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组织领导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本校报考人员信息,加强参加考试教师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联系人:相欣余
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