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1981年1月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要求
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是指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派遣制人员。
(1)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承担会议记录、人员接待引导、公开信息的查询、法律文书登记接收等有关工作;
(2)有关文书誊写、打印、校对、内部文书送达、登记等工作;
(3)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卷宗装订工作;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至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新北区河海中路91号)。
3.联系部门:政治处(206室),联系电话:85118326。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填写好的《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派遣制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由本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见网上通知(常州人事考试网http://czpta.gov.cn)。
三、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综合测试,由本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侧重于工作能力方面的测试。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人事考试网(http://czpta.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并解除合同。
被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新北区政府派遣制辅助人员标准确定。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85118317 (监察室)
咨询电话:85118326 (政治处)
八、本简章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