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意见
一、内科
(一)心脏检查
1、心脏检查一般采取平卧。必要时可变动体位或适当活动以配合检查。心脏杂音强度则以卧位听诊为准。
2、收缩期杂音强度一律采用六级分法。
一级:是最弱的杂音,检查时不能立即发现,需经仔细听诊才能听到;
二级:是检查者将听诊器放于胸部立即就能听到比较弱的杂音;
三级:是中等强度的杂音;
四级:是比较响亮的强音,常伴有震颤;
五级:是听诊器刚触及皮肤就能听到非常响亮的杂音,但离开皮肤即听不到,均伴有震颤;
六级:是最响亮的杂音,听诊器不接触胸壁也能听到,有强烈的震颤。
3、对杂音分级在边缘问题时,应反复听诊、会诊或作心电图等检查后,再由主检医师结论。收缩期杂音肺动脉瓣膜区超过3级,其他瓣膜区超过2级,舒张期有杂音的考生、应进一步作心脏检查。
4、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未手术或已手术者,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差且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者,且有①心三位有心脏长大、心胸比例大于0.5;②间隔缺损大于0.5cm;③心电图异常之一者,应作进一步心脏检查。
(二)血压检查
血压的测量方法:采用坐位,测量右上肢肱动脉压(测量前应校准血压计)。测量时,要求血压计、心、右肘部三者呈水平面。记录以mmHg为单位。
(三)肝脾检查
1、凡拟报考《指导意见》第二部份第6条所述的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和专科中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化验单贴在经省招办统一扫描后的《体检卡》背面。注意化验单上应填清楚考生姓名和报名号。化验单上须加盖检验医院的公章。
2、肝脾大小及性质的记录方法
(1)肝脏肿大记录方法,
在右锁骨中线记录肝下缘至右肋缘,以厘米表示。在检查中发现有肝大、质硬或有压痛,应作肝功能化验检查。
(2)脾脏肿大的测量方法
记录甲丙线:左锁骨中线于左肋弓交点到最远脾尖端之间的距离。
(3)肝脾性质(质地)
分为“质软、质韧和质硬”三级记录。
3、为排除肝下垂,应作肝脏上下径的测量。测量方法:在右锁骨中线上,测定从肝肺相对浊音界至肝脏下缘的厘米数。一般9—12厘米为正常。必要时B超测定。记录在内科栏的其他项内。
4、单纯脾大1厘米以上,为排除脾功能亢进或血液系统疾病应做相应的检查。
5、凡血吸虫病流行区,脾大或肝脾同时扪及(肝左叶在剑突下4厘米以上,质软者)应做直肠粘膜活组织压片检查或环卵试验。
二、外科
1、肢体残缺应作记录,并详细写明部位、功能状况。
2、肌力按六级划分:
0级肌肉毫无收缩力;
1级肌肉有轻微收缩力,不能产生动作,仅在触摸中感到;
2级肢体能在床上移动,但不能抬起;
3级肢体抬离床面,但不能胜过一般阻力;
4级能胜过一般阻力,但较弱;
5级正常肌力。
3、脊柱检查
脊柱侧突的检查方法,为排除代偿性脊柱侧突,在测量时要二平,即(1)两肩要平,排除斜肩所致脊柱代偿性侧突;(2)两髂要平,排除骨盆、下肢原因所致脊柱代偿性侧突。在二平的基础上,以第七颈椎棘突为定点,向地面引垂线,代表正常脊柱线。从侧突最突出之外缘为起点,向正常脊柱线作垂线,其长度以厘米表示。脊柱侧突或后突呈角状,应作进一步检查。
三、眼科
(一)视觉功能检查
1、远视力检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本视力表E字形视标有四种不同朝向,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任何一种都可单独使用。
(1)检查方法:
以5米为标准检查距离,检查时视力表应置于明亮处。如用灯光照明,则需强度200-700LM/m2;如用灯箱后照,则亮度需80—320cd/m2。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5.0这一行与被检查者的眼等高,距眼(结点)5米,一手持遮眼板遮住一眼,两眼交替检查,一般先右后左。指认视标从4.0开始,每个视标辩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钟,受检查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
(2)改距使用法:
距视力表5米处不能辨认视标4.0时,可选逐步走近法或一次走近法进行测定,可令其向前移动直至能看清4.0为止。另外,注意4.8以下各行应详查,如疑为背诵视力者可随机择行。
(3)视力记录:
按5分记录法(缪氏记录法)记录,5.0为正常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见附表)。
(4)矫正远视力检查:
裸眼视力低于4.8者加用排镜取最佳镜片测矫正视力,一律只矫正到4.8视力的矫正镜片度数,体检卡上矫正视力也只记录4.8。
如果排镜矫正视力不能提高到4.8,试用插片,如经过矫正视力提高,记录4.8视力的矫正屈光度。若有混合散光者,其度数按高值计算。
2、近视力检查
一般不进行此项检查,远视眼者酌情检查。
3、一眼失明,另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要矫正视力。
4、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若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卡。若眼底有异常,应如实记录体检卡中。
(二)色觉检查
1、检查方法:
(1)在充足自然光线下检查,不能在阳光或日光灯直射下检查。
(2)辨认每图一般不超过5—8秒,每人辨认3—5张以上有代表性的图片才能下结论。检查的图片随机选择。
(3)凡回答有错误,不能将正确答案告诉考生,可让其继续读完其它色图。
(4)阅读距离为50—70厘米,视线与色盲本垂直,考生不能用手拿色盲本。
(5)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的鉴别方法参见俞自萍色盲检查本。
2、结果评定:
结论时不能以识别图案多少为准,而应以图片上彩色图案的识别功能确定辨色程度。根据所用色觉检查本的规定进行评定(以俞自萍色盲检查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为主要版本)。
3、色觉不正常者应进行单色识别。检查方法: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按体检表要求填涂或按要求填写检查结果(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必项)。
四、耳鼻喉科
检查重点为听力、嗅觉。
(一)听力检查
1、检查者要口齿清楚,检查环境要安静。
2、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3、可以使用当地口音,词汇最好选用日常生活中常用词汇(如地名、数目字等)。进行检查时,每个词句重复2—3次。
4、检查时应注意:检查者的口应正对考生耳道口。考生在距离5米处侧立、闭眼、受检耳朝向检查者。以棉团堵塞对侧耳道口。检查者以耳语讲话,请考生复诵。如不能复诵,则请考生移至4米、3米……直至正确复诵为止。同法检查对侧耳。分别记下正确复诵时的距离。
(二)嗅觉检查
1、嗅觉检查
检查时,检查者手持装有嗅剂(醋、酒精、水)的小瓶,嘱考生用鼻嗅闻后,并说出瓶中嗅剂名称或气味。
2、检查时注意事项:
(1)装嗅剂的小瓶应大小式样相同,色深而不透明,并无标记。
(2)嗅剂每天更换一次,以免变味或挥发。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检查时,嗅闻时间不可过长过短,一般为3秒左右。
(4)考生一次弄错,不可立即判为嗅觉不良,应复试一次。
(5)要注意精神紧张或不懂检查要求等因素的影响。
(6)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三)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门齿缺失(经固定义齿修复的除外)、面部畸形等影响五官端正者,应作记录。
五、特殊化验检查
一般考生不作特殊化验检查,如果疑有血液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应做相应的化验检查,以资鉴别。
丝虫病流行区,有“米汤尿”(乳糜尿)史者,应作小便乳糜试验。试验方法:以尿一份置入试管中,加乙醚1—2份。摇动数至十余次,尿液由乳白色变为清亮透明为阳性。
六、X线检查
胸透除了解肺部情况外,还应包括心脏情况。胸透若有异常者,须进行常规X摄片检查。
七、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1.女考生一律不作妇科检查,并由女医生作外科检查。
2.残疾考生必须将残疾证号填在既往病史栏内。
3.凡考生在《指导意见》及我省《补充意见》以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或严重生理缺陷,体检医师应详细写明疾病或生理缺陷部位、功能状况。
4、原《补充意见》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摘自四川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