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审判、执行人员6名,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1名,文秘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一)审判、执行人员: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法官,适合男性。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具有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适合男性。
(三)文秘人员: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的人员,适合男性。
三、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审判、执行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且有两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有关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资格证书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五)文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六)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1978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不参加笔试,进行实务操作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9日(注:网络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芙蓉路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32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审判、执行人员需提供法律职务任职件。
4.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者直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21办公室报名;
②网络报名者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hnxtfyzzb@163.com。
5.其他:
文秘人员可提供由本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稿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文字综合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经电话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准考证。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时间:2016年3月中下旬)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务操作考试(时间:2016年3月中下旬)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参加实务操作考试,不另进行笔试,按实务操作考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实务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3月下旬)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时间:2016年4月上旬)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时间:2016年4月中下旬)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实务操作考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实务操作考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咨询电话:0731-58553348。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