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9:00-11:30。
学科综合: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14:30-17:30。
二、考试科目
外国语考试: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外国语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学科综合考试:依学员申报专业所属学科的不同,部分学员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员申报专业所属学科对照表参见http://gs.tmu.edu.cn/new-2012/xkjs/xksz/20070205-1.html,该表中“二级学科”即指学员申报专业,“一级学科”即指申报专业所属学科)。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015级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除须参加外国语考试外,还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家将在网上报名时发布,请此部分学员注意关注。
三、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1.2010至2015级同等学力硕士学员;
2.2010年至2013年入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且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以上人员均指至今尚未通过相应全国统考人员。
四、报名安排
1.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在我校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且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2.根据“学位中心[2016]9号”文件规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考生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几个重点环节时间安排提示如下:
网上报名: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网上缴费:2016年4月8日前(学校将于3月10日至4月5日对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请大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打印准考证: 2016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五、其他
1.考生须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事项而影响报名及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即网上报名时“考试地点性质”应选择“申请学校所在省市”。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天津市以外省市参加考试,须由考生本人向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并参加考试。
3.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联系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2-83336559。
特别提示: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较往年有所调整,请大家在网上报名时结合自身情况,严格按本通知及附件2中有关说明选择相应考试科目。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