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招聘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高层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是隶属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规划研究的组织编制工作;协助各类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管;负责各类城乡规划成果的技术核查及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协助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研究,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文件;
(四)负责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设计、建筑、交通、市政、景观、验收等方面基础性研究;负责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及核准事项技术性审查;
(五)协助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供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等服务;
(六)负责规划展览馆展陈策划、运营及维护管理。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及招聘单位有关情况,考生可查阅附件1或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www.zhzgj.gov.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招聘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专业的应、历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硕士学历人员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具体招聘岗位、对象、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3)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2016年3月11日至30日(8:30—12:00,14:30—17:30),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112室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鹏飞,13612227831,0756-2661840。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17:30(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112室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邮编:519000。联系人:李鹏飞,13612227831,0756-2661840。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备用);③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④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包括合同书、社保缴费记录单或单位证明等)、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2014、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协议或其它同等效用的证明、毕业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一份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等事项,将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www.zhzgj.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5.注意事项:报考者须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生所学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岗位未有合格考生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的人员名单。因故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三)被聘用者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56-2661840,监督电话:0756-2225853。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