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和全面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科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点复试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复试以及录取相关事宜。
二、时间进度
1.下载准考证:3月19日-4月30日,于中国研招网——博士网报——登录——考试通知单下载
2.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5月7日(周六)
设计学:专业一
设计学:专业二
材料学:专业一
材料学:专业二
5月8日(周日)
外语
同等学力加试
3.公告入围复试人员名单:5月9日下午
4.复试时间:5月10日
5.公告拟录取人员名单及体检、选择导师:5月11日
三、名额分配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7(含5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普通报考计划为设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原则上各6名。申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根据报考学科择优录取;学科之间名额调整由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四、命题和评卷方式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命题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选拔的公正、公平。因此,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做好试题的命题、安全保密工作,并签订相应《保密责任书》。
试题应根据本学科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主要测试考生是否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相应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命题具体要求
(1)公共科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专业科目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应学科专业老师负责命题。
(2)初试科目每门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评卷方式
每门课试卷由两名教师分别阅卷,取平均分。如同一道题得分分值相差较大,请第三位老师进行复阅,取三位阅卷老师中两位分数接近者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后得分。
五、复试方案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复试比例:根据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指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超过1:2复试名额确定复试名单。总分达到但单科成绩排在本学科后30%的,不得入围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与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查、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复试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方案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并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4、复试要求: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等七或九人组成。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复试的最后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相关材料应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2.录取方法
(1)选拔标准:按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人数及骨干计划类别分别进行招生录取,按类别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80%+复试总成绩*20%。
(2)导师确定
考生志愿不得随意更改。考生总成绩排序在前者优先选择导师,实行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如因导师招生计划已满,考生可在经拟改选导师同意后,在一级学科点内更改导师以及研究方向。
(3)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由各学科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特别情况,须由各学科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签字后上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负责向考生作解释工作。
3.调档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或填好的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它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及学校纪委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