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党委宣传部、各系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招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独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宣传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考务用品的准备,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2.命题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题和印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
3.阅卷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及成绩的登统工作。
4. 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学生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单考单招成绩及单招录取结果的网上公布;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5. 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6. 宣传咨询组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各系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报纸、网络、咨询会等各种对外媒体渠道的宣传报道;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单招咨询服务。
7. 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录取期间供电正常;负责保障单招期间网络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及有关单招网络技术问题的处理。
8.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安全稳定处、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合格标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联考单招专业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已完成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联考单招志愿的考生,其缴费及准考证发放安排请按照其报考专业所属联考大类牵头院校实施方案执行。
(四)单考单招专业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1、缴费
已完成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单考单招志愿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7日12:00前通过当地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最好用随时到帐的电汇支付方式)汇款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到我校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务必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号(14位)”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开 户 行:农行沧州市西环支行
账 号:50603001040012386
2、准考证领取
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向我校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于2016年4月8日8:00至16:00持由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汇款凭单到我校学生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B302室)领取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准考证打印后概不退款。
3、考试要求
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联考单招
报考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土木建筑大类联考牵头院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实施方案。
报考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装备制造大类联考牵头院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实施方案。
报考我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交通运输大类联考牵头院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施方案。
报考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电子信息大类联考牵头院校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实施方案。
报考我校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财经商贸大类联考牵头院校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实施方案。
(二) 单考单招
单考单招专业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单考单招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商务英语。
2、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相关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3)命题过程管理:命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安全保密实施细则》执行。
3、考试
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分值 | 备 注 | |
4月9日 | 09:30-12:00 | 文化考试 | 360 | 笔试 |
14:30-17:00 | 职业技能考试 | 390 | 面试 |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①文化考试
a.中职(中专、技校、职教中心)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b.普通高中生(含非对口其他类考生)
普通高中生(含非对口其他类考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项)。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由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含非对口其他类考生)不认同或没有学业水平考试,需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②职业技能考试
与报考专业对口的对口类考生可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技能考试成绩”项)。
普通高中生、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专业潜质、专业认知和道德修养等。
4、评卷
由学校组织教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答卷评阅管理办法》进行,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试成绩在2016年4月12日12:00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网页版:http://dz.hbgz.edu.cn、手机版 http://mdz.hbgz.edu.cn)开通查询,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将依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复核办法》执行。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免试及使用折算成绩的考生除外)。
4.我校不参加二志愿征集。
5.通过单独招生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二)时间安排
根据冀教考普〔2015〕30号文件要求,4月17日至23日进行单招录取及录审备案工作,4月25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名册,上报免试考生录取库及录取名单,5月15日前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校免试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联考单招专业免试考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向承办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经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2、报考单考单招专业免试考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的免试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免试考生成绩按750分计算,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4.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6.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一号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2198082 2198080 7587122 7587123 7587125
网 址:http://dz.hbgz.edu.cn (网页版)
http://mdz.hbgz.edu.cn (手机版)
咨询QQ:1599167839
E-mail:hbgzzsb@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
十一、咨询事宜
学校招生信息网设有“单独招生”、“办公电话”、“在线答疑”等栏目,介绍学校及专业情况。
有关招录政策、工作流程、参考分数等问题可咨询学生处0317- 2198082 2198080 7587122 7587123 7587125 。
有关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毕业去向等问题可咨询有关专业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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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电话线路调整,以上各系电话如有变动会及时发布在河北工专单招网:http://dz.hbgz.edu.cn,请及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