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电视台播音员2名(其中: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10月19日—1981年10月19日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招聘岗位详见《金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播音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2011年10月19日。
(二)报名地点: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
(三)报名方法。报名方法为现场报名,初试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时考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11]15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证明原件到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他人代报。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播音员报名表》。
2、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21日。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负责。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招聘考试方式
此次播音员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设置1:2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从专业素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
六、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27日(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素质考试地点: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及播音主持水平等。
七、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一)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各阶段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和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八、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组织实施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县人大、纪委、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和监督,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委机关、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简章由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0873—5228918;金平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广播电视局):0873—5223276。
附:金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播音员岗位信息表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金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播音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条件 | 备注 | ||||||||||
性别 | 民族 | 户口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报到证或登记证 | 学历类型 | 毕业年份 | 专业 | 其他 | |||||||
A1 | 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 | 播音员 | 1 | 专技 | 男 | 不限 | 不限 | 3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国家承认学历 | 不限 | 不限 | 身高1.65米及以上,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 |
A2 | 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 | 播音员 | 1 | 专技 | 女 | 不限 | 不限 | 3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国家承认学历 | 不限 | 不限 | 身高1.55米及以上,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