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注示[2016]4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韩德松等26名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吴国祥1名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hbzfhcxjst.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陈述材料,经市、州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本次公示名单中没有列入的申请人员,其网上资料已退回,请用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查询原因。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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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韩德松等26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吴国祥1名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以上名单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hbzfhcxjst.gov.cn/Web/Article/2016/03/02/1054461202.aspx?ArticleID=7aa47462-842f-4189-8069-b6a99fe18225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