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制改革 社会公正
【热点背景】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总要面对这样、那样的矛盾,有了问题就需要说理的地方,公正的司法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做出了重要部署,这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自然备受关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公正司法”的论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一个当事人如果在司法审判中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受害的不仅仅是他本人,更会导致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缺失。例如曾经出现的佘祥林案等冤假错案,就是因为领导干部干涉,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等原因,导致司法部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匆匆断案。类似的还有权利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等,对司法公正造成很大的伤害。
一、问题及其成因
1.冤假错案频发。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别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案件;个别执法机关刑讯逼供;人情关系使得司法公正流于形式。
2.保护机制不健全。对于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的相关人员没有建立良好的保护机制,打击报复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下降,丧失信心,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3.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在实际的运行中,各级监督不到位,案件办理审批流程不规范,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实际上也就是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4.思想观念问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基本对策
1. 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维护司法公正。
2. 建立监督、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审判。
3.建立打击报复保护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公信力。
4.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公正。
要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让司法像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颗心灵,那就必须真正把公正视作法治的生命线,让司法工作“为理服务、受法约束”,而且这还要作为法治中国的新常态,巩固和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