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鹤山治安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我市社会治安防范力量,经鹤山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员岗位职责
拟招聘辅警100名,辅警人员在鹤山市公安局指导下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伏击守候;打击街面犯罪、协助参与各种应急处突工作;服务群众、协助完成其他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江门地区户籍,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非江门地区户籍的必须是退伍军人);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报名方式:有意报名的人员请带齐个人证件(包含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以及一寸证件照2张)到市公安局3号楼408室现场报名(地址:鹤山市鹤山大道1300号)。经统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工资待遇:面议。
联系人:邓警官、易警官,联系电话:0750-8895245。
鹤山市公安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