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玉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年将在峨山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下列人员: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教学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实习的学段、学科与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不一致、实习单位及实习时间长短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员统一在峨山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楼)自愿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联系人:普老师;联系电话:4017880。
三、组织测评
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将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1.申报4类(高中)、5类(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测评时间拟定于4月在玉溪市教育局进行,准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申报3类(初中)、2类(小学)和1类(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测评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22日—24日在峨山县教育局进行,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次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讲课测评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报名后请留意玉溪教育网(http://www.yuxiedu.com/)、峨山县教育网(http://www.yxes.gov.cn/)的通知公告,并保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5、测评成绩将于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市、县区教育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7、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待教育部认定系统开放后,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方式、认定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稍后发布的2016年玉溪市和峨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峨山县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