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安排
时 间(3月12日) | 科 目 | 地 点 | |
上午 | 09:00-11:00 |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 | 新校区第一教学楼(文科楼) |
上午 | 11:30-12:30 | 综合素质测试 | 新校区第一教学楼(文科楼) |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按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每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和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字体工整、笔迹清楚;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六、遵守考试秩序。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抢答、拖答等违规行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凡违纪、舞弊者,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查处。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九江职业大学教务处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