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关心基层教师生活,促进教师队伍稳定,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解决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意见》(试行)(滁教[2014]1号)和《关于逐步解决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实施办法》(滁教体人[2016]1号)文件,经研究,2016年市直、两区学校拟从教育系统两地分居教师中选调2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调入方为滁州市区以外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配偶方为滁州市区以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滁州市区内有固定住所(提供本人房产证)的居民。滁州市区范围为琅琊区、南谯区(含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三、 接收单位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25名教师(具体学校和专业见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4.身体健康。
(二)申报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接收学校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提出申请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3月2日在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和接收学校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及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接收学校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5日-19日
2.报名方式
市直和两区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两地分居夫妻根据附件1所列接收学校类别、学段、岗位及资格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需夫妻双方联名提出选调申请,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七楼会议室。
报名前,报名者须先填写《2016年滁州市解决教育系统教师两地分居问题市直、两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3,从网上下载,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表格项目要求详细填写,签订诚信承诺意见,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档案等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选调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申请选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资格审查
依据公告中选调条件和接收学校发布的条件标准,由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所在地人社、编制、财政、监察和接收学校共同组成申报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4月初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下同)。
(三)量化积分
公示期满,由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所在地人社、编制、财政、监察和接收学校共同组成申报教师量化评分小组,依据《滁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选调积分量化表》(见附件2)分学校分学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积分,4月底前,按照分数高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量化积分公示结束后,根据申报学校及具体学科按照积分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积分相同的,按照两地分居时间、工作年限和两地分居区域顺序分值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工作由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后缺额的,按积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审批调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选调单位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和接收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或有反映不影响选用的,由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职称岗位实行有岗参与竞聘,无岗高职低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滁州市教体局人事与师资科 电话:3042842
监督举报:滁州市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302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