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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4253 次 日期:2016-03-09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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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1936年建校以来,培养了6万多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学院位于世界榨菜之乡——涪陵,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47亿元,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69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学院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2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校、校地、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院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6年3月7日9:00- 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http://www.cqgmy.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文) 普通高中(理) 对口高职生 合计 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 备注
630302 会计 22 22 7 51 会计类 原会计电算化专业
630701 市场营销 22 22 7 51 会计类  
630206 投资与理财 21 21 7 49 会计类  
630201 金融管理 21 21 7 49 会计类 原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54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21 21 7 49 电子技术类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22 22 7 51 电子技术类  
5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2 22 7 51 电子技术类  
530102 供用电技术 22 22 7 51 电子技术类  
540703 物业管理 21 21 7 49 电子商务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22 22 7 51 药剂类 原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590105 食品检测技术 22 22 7 51 药剂类 原食品工艺与检测专业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22 22 7 51 药剂类  
590106 食品营养与卫生 22 22 7 51 药剂类 原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2 22 7 51 土建类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22 22 7 51 土建类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2 22 7 51 土建类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1 21 7 49 土建类  
510202 园林技术 21 21 7 49 园林类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21 21 7 49 园林类 原景观设计专业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2 22 7 51 机械加工类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1 21 7 49 机械加工类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22 22 7 51 机械加工类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21 21 7 49 机械加工类  
560103 数控技术 22 22 7 51 机械加工类  
640101 旅游管理 22 22 7 51 旅游类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2 22 7 51 汽车类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21 7 49 计算机类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21 21 7 49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原服装设计专业
580109 鞋类设计与工艺 21 21 7 49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合计 626 626 203 1455    

注: 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500、10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录取费30元/生;代管费(含教材费)800元/学年(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志愿,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1-2个专业。已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1-2个专业,未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考试费(100元/生): 2016年3月7日9:00- 3月11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2.领取《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信息填写成功,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地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是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由学院组织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学院校内参加考试,具体参考时间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公布

第十六条 查询成绩

2016年4月9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 4月11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 分数线公布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学院按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3日起,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 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2016年4月20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2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七章 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学院若没有缺额计划,将不在安排二次征集志愿;学院若有缺额计划,将按如下安排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若有缺额,学院将面向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 2016年4月14日9:00-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

2.二次测试: 2016年4月16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3.预录取时间及办法: 2016年4月17日,学院将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录取结果公布: 2016年4月18日起,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月18日— 4月24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2016年4月20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2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中普通文理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之外的艺术类考生和其他类考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QQ:613166000 613166111 613166333 613166555

学院门户网网址:http://www.cqgmy.cn

E-mail:cqgmzsb@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邮 编:40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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