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1︰3比例的,无锡市卫生计生委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相应网站公布。
2.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15︰00。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16∶00。补报名人员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17∶00。补报名人员资格复核时间:2016年3月30日9∶00—12∶00,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新金匮路1号)4号楼43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