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一则集团办公室的处罚通报在成都的一家公司传开了。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公司处罚了500元。公司老板确认,这个红包是自己当天上午10点左右所发,想以此测试员工的遵守劳动纪律情况。(1月6日《成都商报》)
上午抢红包,下午领罚单。初闻乍听,成都这家公司的那3名“中招”员工,着实可谓“因小失大”:手气最好的,也只抢了10多元,结果却一罚就是500元;而且,从“丑事传千里”的角度来看,则更是“赔大发了”。对此“奇葩测试”,尽管网上议论还各执一词、众说纷纭,但我仍然要说,“红包钓鱼”才是“高明暗访”。
一个尽所皆知的道理是,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应“人在曹营心在汉”,拿着工资却开小差或干私事。以上述那家公司而言,前不久刚刚三令五申地多次宣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可“禁令”言犹在耳,有人就“一见红包便激动”,而且“抢先出手”的还是公司中层干部,岂能不让测试者特别郁闷,本来按规则要罚100元也直接罚到了500元?
“红包钓鱼”才是“高明暗访”。有网友提出质疑,既然工作时间抢红包要给予重罚,作为公司老总,你在这个时间搞起“红包钓鱼”,同样应当“自罚三杯”才算合理。但我以为,公司老板的“红包测试”,其目的在于“制度暗访”,所以就不宜“一视同仁”。打个比方来说,如果现实中纪检部门的效能检查,也要其实事求是地“绝不作假”,那么何以让某些违规违现象露出原形?
“红包钓鱼”何以“从严处罚”?透过媒体报道,不难明白公司老板的“忍无可忍”:一则他们从事的是燃气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平时要求一直很严;二则工作时间热衷于抢红包的还是管理层干部,如此“榜样作用”,怎么管得好下属员工?事实也能理解,一个600多人的公司,倘若连中层干部也习以为常地“边工作,边玩乐”,又让谁来牢记原则、狠抓纪律?
“红包钓鱼”,看法不一。有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这种“引蛇出洞”的方式容易引起员工反感;也有人称,建立这个群,就是为了发红包,再说老板平时喝酒喝得高兴的时候也在经常发红包。但我还是不以为然,所谓“引蛇出洞”,关键要看“蛇作何想”。报道称,看到老板发了红包之后,绝大多数人终于“忍”了下来,直到中午12点左右才出手开抢;这样一来,工作时间受不了“红包诱惑”的出手者,自然显得公私不分、优劣不辨,再不给其“刹刹风”,确凿很是令人担忧了。
的确,作为一家私营企业,能够想到“红包钓鱼”的“高明暗访”,着实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但我以为,这样的“妙招”,不是因为其是私企老总才让人诧异,而更应想到,完全是由于一些公家单位的管理过于宽松,才使这种“测试”成了人们眼中的“奇葩”之举。换言之,按着老百姓的理解,当前眼下,最该用“红包钓鱼”经常来测测工作纪律的,大概还不是私企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