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界首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界首市域外公开选调优秀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人数
选调单位:界首市公安局;
选调人数:11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界首市域外已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员级人民警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从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后出生),具备专业特长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选调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界首市公安局专网,下载《界首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者如实填写《界首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中调出单位及人社、编办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证件照(同底版)5张等有关材料交界首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初审。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上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界首市公安局负责将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统一汇总,送人社局复审合格后,报界首市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统一审查。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界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4888367、0558-4884831
(三)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界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名者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界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办理手续
选调单位将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经界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复核后,分别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界首市公安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呈报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分配安置
凡选调到我市的人民警察,统一由市公安局调配使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民警察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界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界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