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和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是东莞市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策划开发,旅游文化推介宣传;负责园区安全管理、森林防火以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园区设施维护,林相改造、园区绿化、环境卫生;负责园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负责园区内相关镇集体林地控制和管理;负责园区内现有工商业、社区及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共招聘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林业科研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年龄35周岁以下。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31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85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31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银瓶山和大岭山森林公园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该岗位不予开考。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教学楼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达到入围分数线的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林业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已婚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林业局网站。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林业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222841;联系人:钟伟
0769-87731047;联系人:李小环
0769-85551004;联系人:彭彬霞
东莞市林业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