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市部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蒙自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1993年10月18日—197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云南蒙自人才市场二楼大厅(蒙自市天马路29号)。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8日(每天的上午8:30至下午5:30)。报名审查通过后缴纳50元笔试费(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报名结束后因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和退费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2、领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近期免冠5分照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2011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试参考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教程》(2011版),云南蒙自市人才市场有售。
六、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招聘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专业素质考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为准,《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另行公告。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100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100分制)×60%。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和蒙自人才网进行公示,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我州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76号文件要求,严禁在体检中对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录用的岗位,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蒙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蒙自人才网上公布。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最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市人社部门邀请纪委机关、人大机关、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机关、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 本简章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蒙自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