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文艺创作工作,充实我区文艺创作力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公开选聘文艺创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崇尚实干、注重实际、群众公认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依法办事,在编制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拟为石家庄市栾城区文化馆选聘文艺创作人员1名。
三、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文艺创作工作;
2、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4、本人近几年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本人主笔的文学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学大刊、名刊奖1次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作品8篇及以上;
5、其他要求:籍贯为石家庄市栾城区。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3月21日至23日持《报名表》2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三部门公章)、相关的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等,4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区文广新局办公室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依据选聘计划,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文联等部门抽调专家组成面试评委团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参加面试的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结果当天公布。
(三)体检
公开选聘文艺创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公开选聘文艺创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栾城区委、区政府公告栏、栾城区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列入区文化馆全拔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有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文广新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栾城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