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文件及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同时成立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线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6年招生计划数为85人(含推免生42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指标单列,下同)。其中:(1)应用经济学专业70人,已保研数38人,本次实际拟招32人;(2)统计学专业15人,已保研数4人,本次实际拟招11人,另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本次复试分数线在学校已划定公布的经济学学科分数线(总分35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85分)的基础上,考虑实际情况,学院对应用经济学专业复试不另外划线,学院划定统计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6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5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85分。
应用经济学专业考生达到学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拟接收调剂报考本院统计学专业的3名考生参加应用经济学专业的复试。接收调剂的统计学考生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统计学专业复试分数线,如果申请调剂的人数超过3名,将优先接受初试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统计学专业申请调剂应用经济学专业的考生,请参照《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对校内调剂的有关规定,3月14日上午11点前到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一楼109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参加应用经济学专业的复试。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金融硕士2016年招生计划数99人,已保研数39人,本次实际拟招60人(含在职班9人);另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4人(指标单列,下同);(2)保险硕士2016年招生计划数15人,已保研数6人,本次实际拟招9人(在职班);(3)应用统计硕士14人,已保研数6人,本次实际拟招8人。
本次学校划定公布的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分数线A线为总分365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6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100分。金融硕士、保险硕士B线分别为330分和320分。
考虑到我院专业学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学院划定全日制金融硕士(金融专硕)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7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6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100分;学院划定应用统计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8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6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划线为100分;学院对金融专硕在职生与保险硕士在职生不另外划线。在职考生须满足湖南大学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规定的要求: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一年或以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英语听力20分,专业综合面试120分。专业面试时,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10分用于英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2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5分);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15分);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5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5分)。3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10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考生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10分)。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负责实施。
(三)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学术型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数学、专业课、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定顺序,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专业、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列。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满分140分)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复试事项
(一)复试流程
考生申报复试科目→学院资格审查→复试笔试→ 专业综合面试→学院拟录取公示→学校正式录取公示。面试前采取随机抽取名单确定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次,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科目申报
根据《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申报。考生的研究方向按照初试报名时确定的方向,考生只能参加相应研究方向的复试科目,不得自行更改研究方向。因故未能落实复试科目申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 18 日下午1 点至 5点,地点在湖南学大北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一楼109 。 3月19 日 晚上7 点半复试考生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二教学楼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复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3月19日下午。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20日上午9点半开始,地点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二教,采取动态随机分组且全程录像。具体安排将在复试时现场公布。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将组织部分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参与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遴选复试考生为观察员将在复试考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影响其正常复试。
2、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学业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通过复试录取后的考生,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将另行公布。
六、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
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归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