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一)符合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细则:
1.符合高考加20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50分;
2.符合高考加10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30分;
3.符合高考加5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15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分细则: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0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
3.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细则:
1.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0分;
2.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加30分;
3.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加15分;
(四)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加50分;考生务必于3月30日--4月9日之前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考生号和姓名)交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实,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将原件归还,复印件留存。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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