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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阅读:886 次 日期:2016-03-18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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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围绕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3、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一)健全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成立由学科专家、学院主要领导等参加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和报考生源上线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明确学院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复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加强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单位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以下简称“国家线”),以《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依据,统筹考虑本单位上国家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20%—150%的比例,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来我校参加复试,请复试考生3月18日起登录我校硕士招生查询系统查看具体复试安排,确定是否参加复试并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招生查询系统网址: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

考生报到时,须向报考单位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普通统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该类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专项信息和提交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部门盖章)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此类计划不能调入也不能调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3〕7号文件精神,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相关单位需提交《复试录取考核表》。

单独考试考生:该类考生复试资格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单独确定,均需要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最低复试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制定复试细则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要进一步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实行分类复试、分别考评和录取,尤其是要分别从科教结合的角度考查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产学结合的角度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业能力,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

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应及时在各单位网站对外公布。请考生登录我校各硕士生招生单位网站查看复试细则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单位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4(学院网站)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5(科研机构网站)

(四)完善复试内容及形式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地设置复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复试方式和环节

①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政治学研究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以及内容须在各单位的复试细则中公布。

② 外语测试。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必须录音备查。

③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④ 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诚信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⑥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于复试阶段在校医院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考生以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为单位分批进行体检(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复试成绩的使用

①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其中包括专业笔试考核、外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等环节,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②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学院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提前让考生了解。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测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2016年相关加分项目的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规范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5、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不受此限)。

2、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可接收校内或校外调剂,但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3、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专业领域需相同或相近。

4、各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调剂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复试通知”由各单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由学校向考生发送。

(三)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

为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学校今年继续设立“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100人左右,主要用于在我校生源充足(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00%)的专业中调剂接收校外优质生源,根据报名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一志愿报考外校;

2、符合上述(一)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学校须为国家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且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国科学院大学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4、本计划不接受在职定向考生。

该调剂专项计划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先在我校“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然后由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待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考生还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四)分类调剂流程

1、校内跨单位调剂

① 校内考生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经调出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老师签字、盖章同意后,将申请表交调入单位;

② 调入单位负责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调入单位组织的复试。

③ 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按照学校时间安排通知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调剂信息。

2、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 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校外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报名。

② 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

③ 经复试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对未通过研招办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发送待录取通知。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外校

① 考生自己联系第二志愿接收单位,经慎重考虑,最终确定一家调剂单位,由接收调剂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的调剂函;

② 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调剂至外校申请表》。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到报考学院登记,签署意见并盖章;过国家线而未过我校分数线的考生不需要到报考学院登记。

③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调剂函和申请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招生单位、专业及人数将同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符合条件考生及时关注我校调剂信息,及时向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咨询。

校内外调剂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请详见附件。

四、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按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排序;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

2、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招生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划线并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则本单位内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不需要分别排序,统一按照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4、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二)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

非定向: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应届证明,毕业后在我校规定时间之前转档案)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属于非定向,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到地区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无定向单位人员,可转档案)。

2、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140号)执行,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中进行。

3、拟录取手续

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转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合同),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拟录取具体事项待学校复试全部结束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后续通知。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健全组织领导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廉政风险责任教育。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与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二)加强复试培训

复试前须对所有复试导师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本年度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学校规定要求,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复试公信度,努力优化科学选拔人才的环境氛围。

(三)强化检查监督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做到备案可查(录像资料保存3年)。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做好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单位须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专门设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专栏,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办法。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分专业计划,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予以说明。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限一志愿考生)、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单位应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27-67868009(纪委)67866925、67861477(研究生院)

举报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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