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达到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定向考生,需要办理定向协议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定向单位(甲方)需要签字盖章;
2、考生(丙方)需要签字;
3、定向协议(见附件);
4、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我校、定向单位、考生各一份)均须寄往我校进行统一办理;
5、定向协议须于5月1日前寄到我校,逾期将不再办理;
6、定向协议办理完毕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本人。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注:
回寄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