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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章程
来源: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993 次 日期:2016-03-19 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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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面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河源市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见表一、表二。

表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前三年 后两年
语文教育 50 五年 2900 4500
数学教育 50 五年 3400 5500
美术教育 50 五年 5000 6000
体育教育 50 五年 4300 5500
音乐教育 50 五年 5000 6000
合计 250      
住宿费:1300-1500元/年,按实际安排宿舍标准收费。教材费:代收500元/年,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后多退少补。收费依据:暂按河价函【2012】98号文规定执行。

表二:考试费标准

招生专业名称 考试类别 收费标准(元/人) 合计(元/人)
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 文化课考试费 75 125
面试费 50
收费依据:按省教育考试院粤招【2016】1号文规定执行

考试费收费方式:到各报名点现场缴交。

第六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31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3月20日-25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31日。

2、网上报名操作程序:2016年3月20日-25日,考生所在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并要进行对应的专业面试)。

3、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

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31日持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所在中学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到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④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4、为方便考生报名,我校在和平、紫金、连平、龙川设有报名点,以上四个县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报名点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及缴交考试费用,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5、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后,所缴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五年一贯制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文化课考试;4月17日面试。文化课具体考试时间:16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16日下午15:00-17:00语文。面试考试具体时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七章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考试办法

文化课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面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及组织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第二十二条面试由我校命题及组织实施。

面试考纲、具体评分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录取规则及招生原则

第二十三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含普通类专业的面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的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全部参加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的面试),凡是没有参加术科考试(面试)的考生一概不录取,院校间相同专业的术科成绩互认。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面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种术科考试,院校间相同专业的术科成绩互认。

第二十八条参加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新生注册时间定于7月20—25日,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复查资格,办理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组织保障

(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组长:陈德清

副组长: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

成员:袁光华、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

(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组长:陈德清副组长:袁光华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成员:欧阳玉娟、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黄达、叶茂果

(三)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工作。

(具体人员考前由学校纪委根据二级学院上报名单审核确定)

第十一章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一条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6年2月23日 招生办
完善招生信息网内容,调整好报名及录取系统 2016年2月27日前 招生办、信息中心
制定招生方案 2016年3月1日前 招生办
召开招生协调会 2016年3月1日前 招生办
悬挂招生横幅 2016年3月7日 招生办
印制招生宣传单 2016年3月5日前 招生办
到各县区进行报名系统培训,到各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 县区教育局、河职院招生办
组织学生登陆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2016年3月20-25日 各报名点、河职院招生办
各中学组织考生到各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及核对报名信息 2016年3月25-31日 各报名点、河职院招生办
安排及布置考场,打印准考证 2016年4月15日前 河职院招生办、教务科
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016年4月15日 招生办
考生到河职院考点参加文化课全省统考 2016年4月16日 招生办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 2016年4月17日 招生办
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016年4月22日 招生办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面试成绩 2016年4月23日 招生办
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交专业面试合格名单 2016年4月29日 招生办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笔试成绩 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办
组织网上录取 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招生办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以考试院录取时间为准 招生办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以考试院录取时间为准 招生办
新生注册及复查 2016年7月20-25日 招生办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QQ群:212536408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www.hzyzsb.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考试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大专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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