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一批考生(非在读学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25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09:20-11:30,下午14:20-17:30
二、发证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
三、具体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二)办理须知
1、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发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申请人尽量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领证:
领证对象 | 领证时间 |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1,2,3,4 | 3 月23日 |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5,6,7,8 | 3 月24日 |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9,0或字母和上述时间因故未能到场领证人员 | 3 月25日 |
2、领证现场设置取号机,电脑自动发号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4:00。领证人员取号后请在取号机旁查询本人证书编号(四位红色编号)并牢记。
3、叫号后,进入领证内大厅,并将本人四位证书编号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4、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领取的,请联系深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告知预约领证时间。联系电话:83053807。
三、军队系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四、港澳台居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