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考查;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区“教育”的考生。
(二)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调剂并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领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
四、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报到
1、第一步:资料领取
考生到我校锦绣校区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行知楼二楼西侧206室)签到,并进行资格初审。
2、第二步:资格审查
考生到各自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交验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招生学院留存。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须填写完整,基层单位盖章);
2、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3、应届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单位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4、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5、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6、往届在职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该生脱产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委托培养考生,报到时须提供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该生脱产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五、体检
1、考生可自行提前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未提前体检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2、体检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一)笔试
1、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2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课程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
(二)综合面试
1、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说课”能力、英语口语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说课”环节(15分钟以内)、英语口语环节、提问答辩环节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环节内容。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
(4)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详细内容见各招生学院网页或公告栏。
(三)“学科教学·体育”考生复试专业课术科考试内容和方式详见体育科学学院网上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总分为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总分,即总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来校线路
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从合肥各车站乘车至明珠广场再转乘148路、601路、605路、64路公交车到锦绣大道站下车。
八、有关说明
(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二)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所有信息均通过我校网站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招生网页,不要错过相关规定的时间。
(四)我校在开学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加强诚信评判,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咨询及监督联系电话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0551-63676140、63673090;纪委监察室:0551-63828650;保卫处:0551-63811303。
合肥师范学院
2016年3月21日